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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对越南发起多项301调查,我国企业如何应对?
2026-07-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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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件背景

20265月底至6月初,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接连发布两项针对越南重大301调查举措,对在越南及全球多国布局的中国企业形成叠加冲击。

529日,USTR正式对越南启动知识产权301调查。这是2026年以来美国对越南发起的第三项301调查——此前两项分别于311日针对制造业结构性产能过剩、312日针对强迫劳动问题启动。此次调查的直接触发点,是430USTR发布的2026年度《特别301报告》将越南单独列为“优先外国国家”(Priority Foreign CountryPFC),这是301制度体系中最严厉的定性,上一次出现已是13年前。根据《1974年贸易法》第302条规定,贸易代表须在30天内决定是否启动调查,529日的公告恰在法定窗口期内。

仅隔数日,62日,USTR发布了312日启动的强迫劳动301调查的初步裁定,认定包括中国、越南在内的60个经济体“未能实施并有效执行强迫劳动产品进口禁令”,构成不合理或歧视性行为并对美国商业造成负担,拟对全部产品加征10%12.5%的额外关税。中国内地及中国香港适用12.5%的税率,越南亦在12.5%税率名单之列。

宏观背景看,两项调查虽针对不同议题,但共享同一法律工具——301条款,且均反映了美国在最高法院裁定IEEPA关税违法后,加速以301调查构建持久关税法律基础的策略性转向。对已在越南布局的中国企业而言,这意味着知识产权合规与供应链人权合规正同时进入硬约束阶段。

二、调查主要内容

美国对越南知识产权301调查的五项核心指控包括:

1未能有效打击网络盗版;

2对假冒商品执法不足;

3缺乏有效的边境执法;

4未对企业使用盗版软件进行执法;

5有线电视和卫星信号盗窃缺乏刑事处罚。

USTR须在启动后6个月内作出决定,即最迟20261129日前完成,若认定越南做法构成可采取行动的行为,美方有权加征关税、暂停贸易协定或采取其他限制措施。公众评论截止日期为72日。

美方的强迫劳动301调查则覆盖全球60个经济体,采取分档税率:

  • 已立法实施进口禁令或缔约承诺的14个经济体适用10%附加关税;

  • 其余46个经济体包括中国内地、中国香港、越南、印度、日本、韩国等适用12.5%附加关税。

豁免清单涵盖农产品、药品、矿产品、航空器材、电子元器件及232关税项下产品等。措施预计最快7月落地,公众评论截止至76日,77日举行公开听证会。

三、中国企业应关注的重点与应对建议

对于在越南有产能布局或供应链安排的中国企业而言,两项调查叠加的影响远超单一关税层面,而是涉及供应链安全、原产地合规、人权合规与知识产权合规的多重维度。

(一)双重关税叠加冲击风险

知识产权301调查的潜在关税尚未落地,强迫劳动附加关税已先行而至。在知识产权领域,USTR2026529日正式启动对越南的301调查,公众评论截止至72日,法定裁决期限为启动后6个月内,即最迟于20261129日作出裁定,届时可能加征关税或采取其他限制措施。而在强迫劳动领域,USTR已于62日发布初裁,拟对越南适用12.5%附加关税,预计最快20267月落地,留给企业调整的时间窗口不足1个月。这意味着在越中资企业的输美产品将面临双重关税叠加的极端压力。

对越中间品出口的传导风险

过去数年,大量中国企业将产能转移至越南,形成中国原材料/零部件—越南组装加工—出口美国的供应链模式。越南案的核心警示在于,第三国本身也可能成为美国贸易工具的适用对象。一旦美方最终对越南出口产品加征关税,在越中资企业产能将面临与国内近似的关税压力,避风港优势将大幅缩水。

合规成本急剧上升风险

针对越南的双重301调查叠加推动在越中资企业的合规成本全面攀升。在供应链层面,美国拟对包括越南在内的60个经济体加征附加关税,要求出口企业证明整条供应链不存在强迫劳动,供应链溯源、人权尽职调查及第三方合规审计等费用将大幅增加。在知识产权领域,越南已于202512月修订《知识产权法》侵权赔偿标准大幅提高,企业需投入专利布局、商标注册、技术授权、软件许可等合规成本

评估调整供应链布局战略

针对越南的双重301调查揭示的深层趋势是,美国贸易工具的适用范围正从中国扩展至更多国家。对于已在多国布局或计划布局的中国企业而言,需密切关注东道国被美国贸易规则审查的风险,避免将产能过度集中于单一第三国。未来企业面对的,可能不是单一国家风险,而是供应链多节点同时被审查的局面。企业应建立“多节点、多市场”的弹性布局。对单一出口市场、单一制造基地的过度依赖,在任何情境下都可能成为脆弱性来源。企业应考虑在多个国家分散产能,同时积极开拓非美市场,降低对任何单一目的地的依赖度。

四、结语

美国针对越南双重301调查的叠加冲击,揭示了美国贸易政策的一个根本性转向:贸易工具的使用正从单一国家扩展至整条供应链,合规要求从“原产地”升级为“全链条”。对中国企业而言,这既是风险预警,也是战略转折点。

短期来看,企业需立即启动在越合规排查,建立覆盖知识产权、供应链溯源、原产地认证的合规体系;

中长期而言,必须重新审视全球产能布局逻辑,从“寻找避风港”转向构建“多节点、多市场”的弹性供应链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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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源:中国贸促会法律事务部,供稿:中国贸促会商事法律服务中心

编辑/宗博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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