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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部门出台意见,个体户转企业更方便了!
2025-07-032

今天(3日),市场监管总局等九部门公布《关于推进高效办成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一件事”加大培育帮扶力度的指导意见》,优化“个转企”办理流程,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做大做强

要点如下↓↓


优化“个转企”办理流程


  • 登记机关根据个体工商户申请,通过直接变更或者“注销+设立”两种方式之一,完成“个转企”登记

  • 个体工商户依法在税务部门完成清税后,由税务部门向登记机关推送清税信息,登记机关依托注销服务平台,在办理个体工商户转企变更或者注销登记前进行在线查验,个体工商户无需提交纸质清税证明材料

  • 个体工商户通过直接变更转型为企业的,可以在申请变更登记时,同步办理公章刻制、社会保险登记、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基本账户开立或变更预约等关联事项

  • 鼓励各地提供税务、住房公积金、社保等“个转企”预检服务,方便个体工商户有针对性准备申请材料,提升办理效率。

  • 登记机关在完成“个转企”登记后,将相关信息推送至行政许可部门。相关行政许可部门要简化手续,最大程度延续原有效行政许可。对符合条件的工业产品生产、食品生产经营、烟草专卖、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等行政许可予以延续。

  • 各地要及时升级完善政务服务平台功能,实现“个转企”线上申请“一次提交”“一网通办”、办件信息实时共享、办理结果“多端获取”。

  • “个转企”涉及经营主体责任承担方式变化,可能影响相对人利益。登记机关要在登记注册环节充分提示风险,要求个体工商户书面承诺已对原有债权债务作出妥善处理,不得损害他人法权益转型为公司的,指导其合理设置注册资本和出资期限。


    加大“个转企”培育帮扶力度


    • 市场监管部门要精准掌握个体工商户总体发展情况,重点关注“成长型”“发展型”个体工商户和“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转企意愿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将转型后企业按规定纳入就业政策支持范围,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倾斜力度,帮助解决用工需求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
    • 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过程中,个体工商户将名下的房屋、土地权属转移至原经营者个人名下,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 金融管部门指导各银行机构持续深化金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强化银企对接、优化信贷审批,加大对个体工商户转企后的融资支持力度。对转企前有贷款的个体工商户,依法合规做好后续融资支持。
    • 税务部门要优化纳税服务,转型后企业符合小型微利企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等税费优惠政策条件的,按规定享受相关税费优惠政策
    • 支持各地相关部门结合实际对“个转企”在一定时间内实施过渡期管理。采取直接变更方式转企的,原则上保持原有发票额度;不满足需要的,企业可以向税务部门提出调额申请。
    来源:新闻联播

    编辑/童思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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